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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设定的准入标准,凡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七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五年;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元、人均财产低于七万元;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等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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