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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目前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按照市府61号文和房地局260号文;其中有 需要在迁入地满1年的规定: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但事实上,安置人口认定并不会这样严格;你自己要权衡。 拆迁今后的操作准则,应该是【事前征询、“数砖头+套型保底”】的格式。 但目前,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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