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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搜索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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