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咨询范围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热点导读
上海配偶随迁政策(随迁户口)

居转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上一篇:我在上海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身份证吗?有身份证复印件?
下一篇:父母在外地退休后来上海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和手续。谢谢!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