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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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