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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然后,持居民身份证、《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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