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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的相关拆迁的规定: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你妻子的条件似乎并不符合安置的条件。另外具体安置的标准看拆迁时具体的政策而不是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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