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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郑慧梓)12月25日,广州人社局发布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根据通知,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年龄等其他条件不变。 这意味着,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青年人才入户不再受社保缴费年限需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限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仍按此前的“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的引进人才入户的社保要求条件保持不变,仍为“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共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所调整或补充,则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 此前,广州曾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所需要的连续社保期限要求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并修订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明确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同时放宽了入户年龄限制。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和优化办理程序,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人数不断增长,去年广州市人社局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人,同比增长34.1%。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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