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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租赁凭证(成都租房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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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法律右边分析: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积分落户,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左边加分右边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左边加分右边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左边加分右边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咱们成都目前的积分落户的申报是这样一个流程:

  

一、???积分入户申报

  

·前置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点击查看成都市各区(市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

  

4、当年9月15日后

  

5、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商品房面积不足90平米的无法通过购房左边落户成都右边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一、成都积分落户政策: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

  

2、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3、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4、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二、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三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参考资料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成都积分落户必须满足如下4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具体的积分标准按照如下12个积分加减

  

成都积分落户租赁凭证(成都租房积分)-第1张图片-成都户口网

  

成都积分落户政策是需要先进行积分申报的,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积分申报

  

·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点击查看成都市各区(市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

  

4、当年9月15日后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2、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3、集体户设立申请(申报设立集体户需提供此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5、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6、亲子亲缘鉴定书(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7、收养登记证(父母信息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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