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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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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届生新职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需求,现将我院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办条件

  

(一)已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

  

(三)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一次性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和就业工作部门公章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

  

信息表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于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和体育学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八)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及相关材料。

  

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九)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以下婚姻材料中配偶户口本婚姻栏若为未婚的,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婚姻信息):

  

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⑸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期限

  

我院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即开始受理。受疫情影响,申请户籍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中午11:30,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请于受理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交至或者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人力资源部刘老师处,咨询电话:021-。因材料相对复杂,若采用邮寄方式,请务必与刘老师确认后方可寄出。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21.6.15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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