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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政策,高考后户籍迁入我校的外省市户籍大学生毕业后户籍须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 一、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事项 即日起,请带好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迁往工作单位的、迁往其他省市的),自行前往平凉路2103号大门口沿街二楼保卫处找徐诚老师登记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5:30;咨询电话:。 二、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本科生办理事项 请本科毕业班辅导员下载附件《外省市户籍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汇总所带班级学生户口迁移情况信息,于5月3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信息表发至邮箱:,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临港校区经外楼C106室吴涵老师处。 三、特别提醒 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新政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除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的(只能迁回父母户籍所在地),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其余情况需同时向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 (1)迁往工作单位: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 (2)户籍既不迁回原籍也不迁往工作单位,而是迁往其他省市:需出具接收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请二级学院在提交《外省市户籍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时,在表格“备注”栏注明迁移方向(原籍、工作单位、其他省市),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户口迁移的登记,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有效期为一个月,若没有及时落户将对自身造成不便。例如部分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毕业(如延长学年、参军、西部志愿、三支一扶等),若办理户口迁移但未及时落户可能会出现袋袋户口或人在学校,户口却提前从学校迁出的情况。 3、已登记户口迁移信息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务必到所在校区保卫处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其他非正常毕业离校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不忘咨询户口迁移事宜,并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影响自身落户、买房、结婚、换领或补办身份证等事务的办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研被高校录取的(考取本校研究生户口继续留在学校的除外),户口迁移证均需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杨浦校区保卫处找徐诚老师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5:30;咨询电话:。 5、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落户上海的,需本人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和身份证原件到杨浦校区保卫处找徐诚老师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5:30;咨询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保卫处吴涵老师,办公地点:临港校区经外楼C106,电话。 外省市户籍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学院名).xls 附:几类迁移地址填写模板: 迁往原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家园一园10幢2单元402室 迁往原户籍地派出所: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塘山派出所 迁往就业单位: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康路200号) 迁往人保局、人才交流中心:安徽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卫处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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