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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新政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除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的(只能迁回父母户籍所在地),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其余情况需同时向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 1、迁往工作单位: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 2、户籍既不迁回原籍也不迁往工作单位,而是迁往其他省市:需出具接收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请二级学院在提交《外省市户籍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时,在表格“备注”栏注明迁移方向(原籍、工作单位、其他省市),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表格电子版于6月5日前发送至,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平凉校区保卫处徐诚老师或南汇校区保卫处王春海老师(行政楼109)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保卫处咨询。 电话:,徐老师 保卫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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