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等。一般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