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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借读有关规定外省市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确因需要在本市借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有关证明向本市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就读。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外省市借读学生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缴纳借读费。在民办(转制)学校就读的按民办(转制)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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