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规定,对于划定学区读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招生的学校,欲要在心仪学校就读,必须将儿童的户籍放在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如果不将孩子的户口迁入学区,就不能保障孩子在学校读书。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 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当事人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