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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居转户档案核实过程中,发现有来沪前最后一家离职证明,但是这个工作当时是未缴纳社保的,所以我在申请表中这段工作经历直接就写待业了,现在app上退回说“申请表中未体现这段工作经历”,请教下各位,未缴纳社保的工作经历可以直接写待业吗?还是需要跟档案保持一致,虽然未缴纳社保也要在申请表中写出来?(实在记不清那段工作是什么月份开始什么月份离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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