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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办理细则: 学校所在省的省内生源需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原件,省外生源需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用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用字一致; 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到省、市(县);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号码相符; 注明血型、身高; 必须盖有户口专用章(行政章无效); 本人没有身份证的要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2018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高校大学生户口属于集体户口,是“过渡性临时户口”,新生入学时,根据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学校,离校时应及时迁出。根据北京市关于大学生户口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018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入说明如下。 一、接收新生户口原则 1.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2.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或者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我校不接收户口转入; 3.北京生源(北京常住居民户口)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4.由我校升学,现为我校集体户口的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现为京内其它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6.现为京外户口的新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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