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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法学院每年从本院及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时,从法学院认可的北京大学其他院(系)、北京大学以外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附录二,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每年的具体名额详见附录三。 法学院从本院应届本科生中招录的推荐免试的学工选留生、支教生、特长生,不占用前款规定的招录名额。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完成后,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专业中,如有推荐免试计划名额未满的,其剩余名额即转入该专业该年度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进行推荐免试名额的调剂。 (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4.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5.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录四。 (二)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 (三)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四)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学生,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 (五)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学生,其英语成绩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可。 (六)附录一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10名以内。 (七)附录二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50%以内。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下列文件: 1.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2.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下载网址: 3.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下载网址: 4.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的意向书; 5.北京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下载网址: 6.申请人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 7.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8.符合附录四要求的外语水平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 9.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 11.法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相关文件。 此外,申请者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北京大学本校推免生申请攻读本院系研究生可提交上述1、2、3、4、9项各一份,外校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推免生须向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申请办法 (一)查询专业目录 申请者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二)北大网上申报 2014年9月7日,北京大学开通北京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月17日前,申请者须登录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 (三)递交申请材料 2014年9月17日前,申请者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确有困难)可延至9月底补交。 (四)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申请者还应按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五、审核与考试 (一)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者参加复试。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须经法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推免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申请人申请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仅需参加专业面试。申请人参加的专业面试,采取抽签答题方式;每个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法学院2015级法学硕士推免复试暂定于9月22、23日举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本办法所称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 (四)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推免考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六、初步初取 (一)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 (二)申请人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三)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竞争的最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 专业推免计划名额未满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院系的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七)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八)2014年10月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三)本办法的附录文件,法学院会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变更。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6日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中国政法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西南政法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左边法律右边专业院(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只能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荐免试资格,本类别学生学制为二年: 北京大学各理工科专业、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专业、清华大学各理工科专业 2015年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名额计划(详见附件) 附录四 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学生,外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者600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TOEFL成绩100分以上;GRE成绩1300分以上。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附录三:2015年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名额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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