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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材料+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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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材料+落户方式)

  

引进人才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办理落户需要补充的材料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左边()右边进行注册个人账号并点击“人才引进申请(在职人员档案转入)”填写带星号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的图片进行网上申请。

  

2.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照片上传。

  

材料上传成功后提交申请。

  

3.申请提交成功,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或自行登陆系统查看。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选择入户资料领取方式:⑴现场领取、⑵邮寄领取。

  

选择入户资料领取方式说明:

  

——邮寄领取

  

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后,人才服务机构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入户资料给申请人。

  

注:(1)EMS邮件以到付款方式寄出,邮资需由收件方支付。

  

(2)请核准收件方信息,如产生退件,退件资费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领取

  

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领取入户资料。

  

注:(1)申请人需现场领取入户资料的请务必选择“现场领取”选项,否则现场办事窗口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等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领取入户外资料。逾期未领取入户外资料,系统自动设定该申请失效,需重新办理呈报申请。

  

申请人迁入户口为居民户口、单位或街道集体户口的,待领取入户资料后,则业务办结。

  

5.申请人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

  

电话:0757-、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

  

电话:0757-、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97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电话:0757-、、.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电话:0757-、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电话:0757-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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