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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未婚的:在当事人与对方未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领取过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户口夫妻投靠迁入; 2、当事人不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有些地区对夫妻投靠迁入户口在婚龄、是否初婚等,都有要求,不符合该要求的,户口不能迁入;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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