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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关心这一点,这里简单说明下: 职称不管是评审,还是以考代评的形式获得,获取地必须与工作地(即社保缴纳地)相一致。 一、来沪前,在外地工作期间,评审获取的职称,来沪后继续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单位能继续聘任相应职务,不用复评。 二、来沪前,在外地工作期间,通过考试获得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来沪后继续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单位能继续聘任相应职务,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来沪后,只认上海职称目录里,获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方向与工种一致。 另外,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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