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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橡好数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扩展资料: 亲属投靠 新生儿入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籍簿;婴儿父母结婚证明;出生许可证或出生证明(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出具社会抚养费证明)。 夫妻户籍:申请人的申请书、身份证或者户籍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籍簿;计划移民户籍证明和家庭或者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公证书。随行移民证书。 父母子女入户:申请人的申请书、身份证或者户籍簿;接收单位的证明;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梁首证明或者公证;夫妻双方还应当出具结婚证。同时入住的年龄证明;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袜侍(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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