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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人才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2、引进人员条件 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可参考《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上述2、3、4、5条人员其配偶可按其原身份随调。调动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 二、申报程序 1、需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代管)部门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自主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要核对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申请引进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将信息输入政务网。 3、市、区(县)人事局根据职责进行审核和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另提供由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 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 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 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 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 1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员经批准调沪后,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调动人员带《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落户地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存档凭证》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址户口簿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留学人员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公函;(样张附后) 2、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如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盖章); 2、国外学位(历)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6、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11、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 12、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三、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回国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出国前在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国内工作单位,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调、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家属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住房由单位解决(或个人解决)。户口落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指定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注:用人接受单位按规定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须注明并选择指定由上海市(或何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请批示!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办理上海户口新政策咨询资料综合大全 一、如何办理上海户口?申请办理上海户口要递交哪些资料? 大家好,很高兴大家来到上海易成顾问人才引见交流咨询中心。这里汇聚了大量关于申请办理上海户口、上海户口新政策、上海入户条件等问题解答以及分享,欢迎您的拥跃关注与分享。下面主要是针对申请办理上海户口需要递交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上海户口分享,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上海易成顾问人才引见交流中心温馨提醒您: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如果你对以上资料还存在疑问,欢迎您致电办理上海户口咨询专家易成顾问24小时在线客服电话左边400-右边686-9646!原文分享于 二、关于2012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变动的分享 目前2012届大学毕业生已走出校门,不少想留沪工作的同学开始关心起今年的上海户口新政策。据本中心获悉,今年上海的落户政策将有新规,办理户籍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人才公司通过派遣制等外包服务方式来申请上海户口的,今年将不予办理,希望大家心有准备。 上海对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主要采取评分制,通俗地说,申请上海市户口的申请办法即“评分制”:应届毕业生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则办理人才类上海居住证。 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得知,有关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即将下发。本市申办户籍办法将有所改变,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市教委和人保局的政策将并轨,即从今年开始,申办本市户籍必须由聘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据了解,以往不少用人单位把人事代理外包给人才中介公司,去年发现一些公司有倒卖户口和居住证的作假行为。因此规定从今年开始,所有人才公司通过派遣制、外包服务方式申请户口的,都不能办理。 有毕业生担心申办上海户籍新规出台后,会加大户籍的申请难度。新规主要是为了打击不诚信行为,符合规定的毕业生,仍然和往年一样申请上海户籍,不会增加申请上海户口的难度。以上信息的分享,希望大家更能了解申请上海户口的流程及规范,若是你想了解更多其它问题,请您致电易成顾问人才引进交流中心,我们很诚恳地为您服务! 更多上海人才引进交流: 三、关于上海户口新政策中上海入户条件说明 说起上海户口新政策中转入户条件(上海入户条件),是很多在上海工作的朋友所关注的话题。但是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也是方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根据上海政策上海正在细化第四次户籍改革以吸引人才。其中一种方案建议实行打分制,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历; 2、在沪就职; 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 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 6、特殊成就; 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该方案在公平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给了公众对于未来的明确预期,有利于公民通过合理合法的努力,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样的综合积分,也使上海户籍人口的增加始终处在有序的、财政和社会都能容纳的范围内,防止入户“井喷”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四、办理上海户籍的五大途径 办理上海户籍的五大途径:A国外优秀人才引进(留学生)B国内优秀人才引进C照顾家庭困难(夫妻分居)D应届毕业生进沪(全日制本科研究生MBA)E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满7年)A、国外优秀人才引进 对象: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B、国内优秀人才引进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 2、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3、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C、夫妻分居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D、应届毕业生进沪(全日制本科研究生MBA)E、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满7年) 以上资源由上海易成顾问人才引进交流中心提供 联系人:库先生电话:021-传真:021-,手机:*** QQ咨询: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1楼 申报材料 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留学回国人员来沪申报户籍,需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介绍信办理。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公函;(样张附后) 2、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如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盖章); 2、国外学位(历)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6、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11、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 12、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三、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 (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回国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出国前在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国内工作单位,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调、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家属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住房由单位解决(或个人解决)。户口落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指定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注:用人 接受单位按规定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须注明并选择指定由注上海市(或何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请批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普陀区、卢湾区、虹口区、杨浦区、闸北区、长宁区是标准的市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是城乡结合部,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是标准的郊区(以前是都是县制),崇明县是郊县。相对来说闵行、普陀、闸北、杨浦的租赁费用比较便宜,而且交通也方便。 有关留学手续方面的问题 1.问:想要进入贵校本科学习,需要通过哪些考试? 答:留学生进入日本大学的本科,需要参加日本自费外国留学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由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负责实施。考试每年两次,分别为6月及11月,在日本国内15个道都府县及亚洲地域为中心的海外16个城市举办。 报考不同的大学、不同的专业,对于学生参加统一自费外国留学生入学考试的指定科目有所不同,一般参加统一入学考试之后,还要参加所报考的大学的小论文考试和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学。 详情请参照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网站和本网站的“留学指南”→“招生简章?入学开始”→“本科生” 2.问:希望以预科生或研究生的身份入学,在联系指导老师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简历(样本下载) ?研究计划书(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可提供样本) ?成绩单原件(需附有英文或日文翻译) ?所属大学指导老师的推荐信(注明老师的联系方式) ?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未毕业的同学,提供所属大开具的在读证明) ?外语考级证书的复印件(希望就读文科院系的同学需要具备一定的日语水平,希望就读理工科院系的同学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或日语水平) 准备好的资料可以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由北京代表处提交大学的国际支援科,由国际支援科与学生希望的指导老师联系。3.问:跟指导老师联系,提交个人资料什么时候合适呢? 答: (1)希望到北海道大学后首先读预科生的情况。 预科生的入学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希望10月份入学的,资料提交的时间为每年的1-5月;希望4月入学的,资料提交的时间为前一年的7-11月。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每年有两次,分别为1月底2月初和8月底9月初(各个研究生院考试时间有所不同)。大部分学生7月初本科毕业,10月开始赴北海道大学读预科,参加第二年1月底2月初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4月份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 (2)希望直接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 法学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所生院、工学研究生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水产科学研究生院每年有两次入学,即4月和10月,其他研究生院的入学时间仅为每年4月。最好在考试之前半年提交个人资料,找到有接收意向的指导老师,联系接收的导师时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与申请预科生的相同。同学需要登陆本网站的各个研究生院介绍,查看各个研究生院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申请材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过去的试题。按要求时间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入学。 (3)希望直接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 法学研究生院、教育学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所生院、工学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兽医学研究生院、水产科学研究生院每年有两次入学,即4月和10月,其他研究生院的入学时间仅为每年4月。同学们先要登陆本网站的各个研究生院介绍,查看各个研究生院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申请材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过去的试题。 然后按要求时间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入学。最好在考试之前半年提交个人资料,找到有接收意向的指导老师。联系接收的导师时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与申请预科生的答:当学生一旦被所选专业的老师接收,学生办理签证的签证率为100%。学校为学生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手续,然后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寄给学生。学生收到证明书,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即(1)入学通知(2)抚养人收入证明(3)学生本人护照(4)在留资格证明,到日本大使馆的签证申请代理机构申请签证,一般五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下来。9.问:去日本留学对家里的存款证明有什么样的要求? 答:大部分研究生院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交存单或存折的复印件。至少大约有100万日元(6、7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即可。二.有关留学费用以及生活方面的问题 1.问:去北海道大学留学一年学费是多少? 答:去去北海道大学留学,硕士、博士课程的学费是535,800日元/年(约43,000多元人民币/年),但我校制订了全额或半额免减学费的制度,2011年第一学期获得学费减免的人数占申请人数的97.3%,第二学期占申请人数的97.6%。另外,第一学期需交纳282,000日元(约22,000人民币)的入学费和30,000日元(约2,400元人民币)的审查费。 预科生的学费是29,700日元/月(约2,400元人民币/月),入学费84,600日元(约6,700元人民币),审查费9,800日元(约780元人民币)。2.问:在札幌生活费每月大概多少? 答:对于中国留学生来说,生活费每月大概5万-7万日元(约3,000-5,000元人民币)即可。札幌的物价相对日本其他大都市要低很多。 3.问:学校的学生宿舍一个月多少钱?在外面自己租房住大概一个月多少钱? 答:住学校的学生宿舍的话,一个月大概1万-1万4千日元(约600-900元人民币)左右,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住的话大概每个月2万5千-3万5千日元(约1,600-2,300元人民币)左右。 4.问:学校可以提供宿舍吗? 答:日本的大学不会为每个学生提供宿舍,北海道大学新入学的多数留学生可享受住宿舍半年的待遇。 5.问:北海道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答:第一类是赴日前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奖学金,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日本国费奖学金项目、北海道大学提供的校长奖学金等,详细情况请参照本网站“留学指南”→“面向留学生的项目?奖学金”。 第二类是赴日后可以在日本申请的奖学金,入学后可以申请各种民间团体等设立的奖学金。申请资格,发放条件根据其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详细情况请参照本网站“留学指南”→“面向留学生的项目?奖学金”。 奖学金的获得比例一般为留学生人数的一半左右。6.问:有入学金和学费的减免制度吗?答:对正式的学生,本校原则上提供入学金以及学费的减免制度(预科生不能申请)。可是,一般情况下,入学金很难减免。而学费的减免情况,按去年的数字来看,上学期有85.94%的学生得到了减免,下学期有78.2%的学生得到了减免。7.问:札幌是不是很冷? 答:札幌冬季平均气温和北京差不多,最寒冷的1月份的平均气温是-4.1度(北京-4.6度,沈阳为-12度),和北京差不多,比中国的东北地区要高得多;夏季非常凉爽,7月份的平均气温只有20.5度(北京为25.8度,沈阳为24.6度),比北京和中国的东北地区要低得多。因属海洋性气候,舒适宜人。另外,北海道环境优美,是日本旅游观光胜地。北海道大学校园也是人们非常喜爱的观光场所之一,被誉为“森林中的校园”。 8.问:留学生可以打工吗? 答:首先要跟指导老师商量一下。如果指导老师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书”。拿到了许可书,学生每周可以打工28小时以内。三.有关北海道大学方面的问题1.问:北海道大学有哪些专业? 答:答:北海道大学是日本屈指可数的综合性大学,是日本是拥有最多研究生院的大学。共有下列18所研究生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文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生院、教育学研究生院、公共政策研究生院、国际传媒与观光研究生院、理学研究生院,环境科学研究生院、生命科学研究生院、综合化学研究生院、医学研究生院、口腔学研究生院、保健学研究生院、工学研究生院、信息科学研究生院、农学研究生院、兽医学研究生院、水产学研究生院2.问:北海道大学哪个专业最有名? 答:北海道大学是日本国立大学,是日本最早建立的高等教育机构,是过去的7所帝国大学之一,每个专业都有众多优秀的教师。希望您能在这里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和指导老师。 3.问:北海道大学对外语水平的要求高吗? 答:因专业不同,有所不同。文科类的专业对日语水平要求比较高,虽然没有硬性的要求,但需要达到能够读懂专业书籍、可以做课堂报告、可以用日语参加入学考试、可以写学位论文的水平。如果日语水平较低,可以先读预科,提高日语水平之后再参加入学考试。理科类专业对日语没有特别要求,英语水平较高也可以。4.问:北海道大学有英语授课吗? 答:目前,我校共有工学研究生院、农学院、兽医学研究生院、理学院的5个专业全部施行英语授课。对于自费留学生没有名额限制。 (在该网站可以查询到英语授课专业的详细信息)。 北海道大学北京代表处 邮编: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151号北大资源大厦806室 电话:010-5887-6455传真:010-5887-6456 E-mail: 北海道大学 北京代表处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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