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教育部、内务部关于提前回国的留学生分配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教育部内务部 【颁布日期】1961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1961年04月29日 【正文】 教育部、内务部关于提前回国的留学生分配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61)人调工字第14号来函已收悉。关于不能继续在国外学习而中途回国的留学生,他们回国分配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凡教育部已经补发毕业证书的,可按一九五八年《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处理;没有补发毕业证书的,可参照国内同等修业年限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执行。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