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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最新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生户籍办理通知如下: 户籍已经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 (一)集中办理(申请人员必须确保能正常毕业) 1、迁回原籍:①、身份证复印件壹份;②、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 2、户籍落户至南京人才集体户: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②、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 3、办理办法:即日起,自行前往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户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校前凭毕业证复印件到户籍办领取迁移证(迁回原籍)或者本人户口页(落户南京)。 (二)个人办理 1、考研升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④、入学须知。 2、单位入职: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 3、办理办法:即日起,自行前往基嘉楼一楼常欣妍警务室领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材料齐全后,携带以上材料自行前往盘城派出所办理迁出。 未就业、未升学人员,建议将户籍迁回原籍或者转至南京市人才集体户,方便其本人随时使用户籍资料。 校保卫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迁回原籍申请表.docx 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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