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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即将开展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据教育部及我院《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8〕78号)(附件1)文件精神,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和录取。 推荐工作统一于2019年的9月23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工作,接收工作统一于2019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二、组织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推免工作。推荐阶段:中乒院及各二级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二级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任小组成员,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接收阶段:中乒院及各二级学院成立接收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5名以上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组员,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 三、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我校推免生名额比例(预计九月中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各单位推免生名额。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根据《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推免要求,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待名额下达后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四、申请办法与工作程序 (一)申请办法: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于7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填写《2020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填写《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需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附件3)。 3.素质拓展本(需学工部审核盖章)。 4.本科期间的成绩单(需教务处审核盖章)。 5.外语成绩证明(学位英语成绩证明需教务处审核盖章,已经考完大学英语四、六级还未取得证书的学生,外语成绩证明可延缓到正式推荐名单确定前)。 6.奖励或荣誉证书。 7.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参与的课题证明(课题证明可提供复印件,需课题承担单位科研处盖章)。 8.优秀运动员须提供符合推免条件的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并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没有特别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按序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一并提交,PDF文档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文件名为“院系+姓名”。(见附件6) (二)工作程序 1.2019年6月30日前,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完成推免细则的制定和公布。推免细则包括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流程、综合测评标准、择优遴选办法等内容,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2.2019年7月15日前,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材料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对初选名单及其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申请人PDF文档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3.2019年7月22-25日,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部、训竞处对各单位初选名单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上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 4.2019年9月9日(暂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确定各单位推免生名额并上网公布。 5.2019年9月10日(暂定)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在初选名单中确定拟推荐名单,经组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6.2019年9月11日(暂定)研究生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2019年9月25日研究生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推免系统,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8.2019年9月28日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系统上填报志愿。 9.2019年9月28日前各单位将推免生复试方案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上网公布。 10.2019年9月28日-10月10日研究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推免生复试,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11.2019年10月12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2.2019年10月25日研究生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录取名单上报推免系统。 五、其它 1.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2.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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