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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 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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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我市将在《关于优化人才引进相关手续的通知》(锡人社[2019]137号)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手续

  

在无锡市2019年7月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和报到手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手续。已在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与录用单位签章生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二、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

  

毕业生如需进行市内外就业调整,按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无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毕业生解约、报到证改派等手续。

  

三、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转手续

  

在锡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由录用单位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非公性质单位注明其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转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毕业院校据此转递档案。

  

四、完善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网上申办手续

  

(一)已在锡办理就业登记(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保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的,由录用单位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无锡市''直接落户''模块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自助打印落户联系单,持落户联系单按无锡市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在锡有就业创业意向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的,由个人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无锡市“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自助打印落户联系单,持落户联系单按无锡市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三)未就业的无锡籍毕业生户口转回原籍的,由个人登录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无锡市“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户口转入申请,经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对通过后,自助打印落户联系单,持落户联系单按无锡市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通知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及落户手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无锡市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锡人社发〔2021〕2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的通知(1).PDF-(2.3MB)

  

附件2:无锡市各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2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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