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7-09 16:30:23 0
很多人以为,父母退休后就能直接投靠在上海落户的子女——这个想法在现行政策下并不成立。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这条通道,基本只向曾经拥有上海户口后又迁出的那批人开放。如果你是通过居转户、人才引进或留学生落户拿到上海户口的新上海人,父母并不适用这条政策。
这里容易搞混。能让父母在上海长期生活,和能让父母拿到上海户口,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能走的路径,大致指向这几类人群:
一类是原本就是上海户口,后来因为支内、知青、动员分配等原因迁往外地,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已享受社保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这种情况,可以落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如果本人没有子女,上海的兄弟姐妹或父母愿意接收,也可以落户在亲属处。
另一类是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户口人员,退休后要求返沪的。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且都已享受社保待遇,才具备申请条件。
也就是说,政策的核心逻辑不是“赡养父母”,而是“恢复原户籍”——曾经拥有上海户口这条线,从始至终没断过。
具体操作中,还有一些细分情形:
一、夫妻双方都是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先后在有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落户。没有子女的,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外省市没有子女,上海这边的子女因入伍、出国、死亡等原因注销户口的,也可以在前面提到的亲属或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中只有一方是本市外迁人员,外省市配偶需要婚姻登记满10年。有子女的,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没有子女的,支内、知青且已享受社保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保的,必须在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也可以等支内、知青一方落完后再申请。
如果支内、知青本人已去世,外省市配偶没有再婚,可以在他们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落户。因其他原因去外地工作的原上海户口人员去世后,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外省市无子女的,同样可以走这条通道。

三、外迁人员属于单身老人,没有生育或领养过子女的,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这套规则面对的始终是原上海户口迁出人群。
人群划定得很窄,没有模糊地带。新上海人的父母,不管在上海实际居住了多少年,在这条政策面前确实没有直接的落户通道。他们可以来上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但户籍身份无法通过投靠子女获得。
这种政策设计与落户体系的整体逻辑一致——新上海人落户时可以带配偶和子女,但父母辈不在随迁范围之内。搞清楚这一点,能少走很多弯路。有疑问的时候,不妨以原户口性质作为第一个判断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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