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员 2025-06-27 16:10:23 0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符合以下类型之一可申请:
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
中央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如中央企业上海分公司、总部在沪单位的一级分支机构。
区域 / 行业推荐分支机构: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推荐的单位。
特殊人才需求分支机构: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较高的科技或技能人才的分支结构。
政策依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劳动关系与社保要求:用人单位需与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龄限制: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人才可放宽年限要求。
工作地点要求:人才工作地点原则上需在上海。
(一)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 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教授、高级工程师)。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如 “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杰出人才”)。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如 “国家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
国家 / 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带头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人才
重点机构范围: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和基础研究领域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动态管理。
具体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 + 学位,且为重点机构所需人才。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位,为重点机构核心业务骨干(如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为重点机构紧缺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获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 或世界技能大赛奖项。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在沪取得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如知名孵化器创始人)。
管理运营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业绩突出的创投人才。
市场价值较高的企业科技 / 技能人才,或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
(五)专门人才及特殊人才
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等特殊行业紧缺人才(如国家级运动员、非遗传承人)。
各区及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人才。
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的紧缺急需人才(由市政府部门动态调整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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