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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类与人才类落户政策信息(上海落户政策详析:投靠与人才路径)

chinawolf 2026-05-06 13:12:55 0

  长三角区域“投靠类”“人才类”落户实现跨省网上迁移全覆盖。

  只需在迁入地申请,无需两地奔波。

  自3月12日起,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扩展至安徽全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适用群众由仅限公安“投靠类”落户人员扩大至经本市人社部门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中,申请人需线下递交材料,在迁入地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持纸质准迁证回到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办理落户。整个过程需往返两地,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新政推出后,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可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

  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网上迁移工作流程清晰明确。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提交申请阶段,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准予迁入阶段,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迁出注销阶段,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办理迁入阶段,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符合政策规定的居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充分利用这一便民措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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